要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必须属于以下行业之一:
- 电子信息技术
-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 航空航天技术
- 新材料技术
- 高技术服务业
-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 资源与环境技术
- 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改造
详情请参阅《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规定条件
- 企业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列出的行业之一。
- 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注册的居民企业。
- 企业必须持续进行研发,并将其技术成果转化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企业必须获得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财税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可。
- 企业在申请资格时必须注册满一年。
- 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并购等方式,企业获得其主要产品(服务)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 企业从事研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 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企业在申请资格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满足相应要求。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5%。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4%。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3%。
-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资格认定程序
- 企业申请
- 企业根据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并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相关材料。
- 专家评审
- 认定机构将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 审查
- 认定机构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将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符合条件的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备案并公告。认定机构将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异议,认定机构将进行核实。
- 企业年度报告
- 获得认定的企业应在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上一年度的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资格认定所需书面材料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 《营业执照》及相关注册证件的复印件。
-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
-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数量、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以及由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 经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