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利时与多米尼加共和国
企业税务比较
更新时间: 比利时: 3/24/2026 / 多米尼加共和国: 4/06/2026
比较比利时与多米尼加共和国的企业税率、申报到期日、预扣税、增值税、资本利得税和有效税率指标,以支持跨境公司规划。
比利时与多米尼加共和国企业税务比较
基础企业税务比较
企业所得税(CIT)
比利时
多米尼加共和国
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27%
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
纳税申报表必须不迟于纳税年度的2月的最后一天提交,即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至纳税年度的9月30日。在其他情况下,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是财政年度结束后第七个月的最后一天。如果有严重原因或不可抗力,可以延长截止日期。
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
财政年度结束后120天
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
一般情况下,在发出评估通知后的两个月内。
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
财政年度结束后120天
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
(可选)季度分期付款。
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
每月15日
预扣税(WHT)
比利时
多米尼加共和国
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30/30/30
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10/0/0
非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30/30/30
非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10/10/27
资本利得税(CGT)
比利时
多米尼加共和国
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
资本利得适用正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某些情况下股票资本利得除外):25%。
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
资本收益按27%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率征税
有效税率(ETR)
比利时
多米尼加共和国
复合有效平均税率:
25%
复合有效平均税率:
25.60%
复合有效边际税率:
18%-19%
复合有效边际税率:
2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