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沙尼亚与开曼群岛
企业税务比较
更新时间: 爱沙尼亚: 4/05/2026 / 开曼群岛: 4/05/2026
比较爱沙尼亚与开曼群岛的企业税率、申报到期日、预扣税、增值税、资本利得税和有效税率指标,以支持跨境公司规划。
爱沙尼亚与开曼群岛企业税务比较
基础企业税务比较
企业所得税(CIT)
爱沙尼亚
开曼群岛
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爱沙尼亚不对留存收益征税。分配利润按20%的税率征税。常规分配的股利适用14%的减税率。从2025年起,分配利润的一般税率将增加至22%。
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N/A
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
公司所得税按月计征和申报。
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
开曼群岛没有纳税申报要求。
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
分配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分配时支付。
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
不适用
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
不适用,因为税款仅在分配时应缴纳。
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
不适用
预扣税(WHT)
爱沙尼亚
开曼群岛
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0/0/0
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N/A
非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0/0/10
非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N/A
资本利得税(CGT)
爱沙尼亚
开曼群岛
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
爱沙尼亚没有单独的资本利得税;利得在分配时按公司税率视为普通收入征税。
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
不适用
有效税率(ETR)
爱沙尼亚
开曼群岛
复合有效平均税率:
17.0%
复合有效平均税率:
复合有效边际税率:
0.0%
复合有效边际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