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沙尼亚与卢森堡
企业税务比较
更新时间: 爱沙尼亚: 4/05/2026 / 卢森堡: 4/05/2026
比较爱沙尼亚与卢森堡的企业税率、申报到期日、预扣税、增值税、资本利得税和有效税率指标,以支持跨境公司规划。
爱沙尼亚与卢森堡企业税务比较
基础企业税务比较
企业所得税(CIT)
爱沙尼亚
卢森堡
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爱沙尼亚不对留存收益征税。分配利润按20%的税率征税。常规分配的股利适用14%的减税率。从2025年起,分配利润的一般税率将增加至22%。
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23.87%(CIT、团结附加税和市政营业税[卢森堡市,2025纳税年度起])
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
公司所得税按月计征和申报。
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
次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
分配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分配时支付。
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
在收到纳税评估收据的下一个月的月末。
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
不适用,因为税款仅在分配时应缴纳。
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
季度分期付款。
预扣税(WHT)
爱沙尼亚
卢森堡
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0/0/0
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15/0/0
非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0/0/10
非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15/0/0
资本利得税(CGT)
爱沙尼亚
卢森堡
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
爱沙尼亚没有单独的资本利得税;利得在分配时按公司税率视为普通收入征税。
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
资本收益受正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约束。
有效税率(ETR)
爱沙尼亚
卢森堡
复合有效平均税率:
17.0%
复合有效平均税率:
23.24%
复合有效边际税率:
0.0%
复合有效边际税率:
1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