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麦与爱沙尼亚
企业税务比较
更新时间: 丹麦: 4/05/2026 / 爱沙尼亚: 4/05/2026
比较丹麦与爱沙尼亚的企业税率、申报到期日、预扣税、增值税、资本利得税和有效税率指标,以支持跨境公司规划。
丹麦与爱沙尼亚企业税务比较
基础企业税务比较
企业所得税(CIT)
丹麦
爱沙尼亚
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22
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爱沙尼亚不对留存收益征税。分配利润按20%的税率征税。常规分配的股利适用14%的减税率。从2025年起,分配利润的一般税率将增加至22%。
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
一般情况下,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
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
公司所得税按月计征和申报。
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
收入年度下一年的11月20日。
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
分配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分配时支付。
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
3月20日和11月20日两次等额分期付款。此外,还可以在收入年度的下一年2月1日前缴纳额外税款。
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
不适用,因为税款仅在分配时应缴纳。
预扣税(WHT)
丹麦
爱沙尼亚
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0/27/22
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0/0/0
非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27/27/22
非居民预扣税(分红/利息/版费):
0/0/10
资本利得税(CGT)
丹麦
爱沙尼亚
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
资本收益受正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约束。
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
爱沙尼亚没有单独的资本利得税;利得在分配时按公司税率视为普通收入征税。
有效税率(ETR)
丹麦
爱沙尼亚
复合有效平均税率:
20.36%
复合有效平均税率:
17.0%
复合有效边际税率:
14.22%
复合有效边际税率:
0.0%
